3月21日上午,密山市志城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某专程送来“执行亮剑保驾护航,高效执法排忧解难”的锦旗和感谢信,向密山法院院党组及执行局全体干警表达谢意,感谢他们在办案中不辞辛苦,高效执行,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去年12月,密山市志城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密山市鑫世纪华联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因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将位于密山市中旗人防地下商业城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租赁场地返还原告,今年2月,原告密山市志城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向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该院院党组给予高度关注,统筹安排协调,加大办案力度。在对被告依法作出公告限期搬离无效后,该院执行局经多次现场勘察,制定执行实施方案,决定于当月25日,对涉案场地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除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外,并通知被告所属管辖社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执行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过程。近3000平方米的被执行场地,现场内物品杂乱,种类繁多,清点工作耗时、费力,清理难度可想而知,可执行干警毫无怨言,克服困难,按预先分组,分工协作,认真仔细清点现场物品,作好登记造册后,交由保管人妥善存放到指定地点。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强制执行工作历时11天,执行法官将执行场地交付给原告志城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感谢信中写到:密山法院的院党组把老百姓的事当大事,放在心上,落到实处;执行干警们在执行过程中不畏艰辛、秉公执法,使企业经济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干警们所表现出的忘我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