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诉讼初始阶段的调解功能,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鸡冠区法院立案窗口有效开展诉前调解询问、告知工作,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采取双方自愿原则,引入诉前调解程序。
2017年3月29日,立案窗口接待一名来咨询并要求立案的当事人陶某,在审查陶某提交的相关材料过程中,陶某提出考虑孩子就学,急需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询问能否在三天内为孩子变更抚养权。接待人员在听取陶某讲述来意后,告知其诉前调解工作,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处理的一项便民措施。陶某当即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在接待人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同意立即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在较短的时间内制作出调解书,仅用时30分钟。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此案件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工作“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减少诉讼成本、节省了法律资源、方便群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