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律对残疾人教育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05 08:48:27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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