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04-11 10:56:29


    (一)工资、薪资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耽误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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