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滴道法院四项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4 09:01:38


    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下发后,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立即动作,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是认真传达贯彻,充分领会通知精神。接到省法院通知后,滴道法院立即进行传达贯彻,并重新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大意义。

    二是主动汇报,争得各方支持。滴道法院院长赵鸿江将省法院的通知精神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委书记李春同志明确要求,全区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好人民法院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将定期对全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积极沟通,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滴道法院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主动到有在诉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的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宣传,向他们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合法合理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对于这一制度的正确认识,使他们能更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四是规范告知,细化行政机关出庭规定。滴道法院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在开庭前下发给被诉行政机关,向其说明出庭应诉的要求、意义和拒不出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紧急公务、健康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提交书面说明,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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