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道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送达后,被告想主动还款,然而原告却拒绝接受,被告求助法院法官,法官释法圆满解决。
被告别某与黄某系夫妻。2015年末,别某因生意缺少资金,向原告盖某借款2.9万元,对借款期限及利息没有约定,别某却给原告出具了3万元的借据。后因原告索要欠款,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二被告偿还借款3万元。庭审中,被告别某承认借款2.9万元;被告黄某否认借款,不同意偿还,但没能证明此借款系别某个人债务。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盖某借款2.9万元。
该案判决后,上诉期未满,被告黄某表示服判,不想上诉和被法院强制执行,主动联系原告积极还款。然而原告却拒不原谅和接受被告的主动还款。无奈,黄某来院求助承办法官,并十分有诚意的带来现金准备还款。承办法官为了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主动服务,与原告取得了联系,通过释明法律,做了原告大量的工作,原告谅解了黄某,主动来到法院接受了还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