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省高院、鸡西中院安排部署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规定和鸡西中院组织召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的精神落到实处,鸡冠区法院迅速行动,采取超常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健康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抓落实。组织行政庭干警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省高院《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以及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文和鸡西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在鸡西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行政庭全体干警必须全面掌握行政应诉工作相关规定,并将上级规定及省法院要求贯彻到实际行政审判工作中,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主动请示报告抓落实。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及行政庭庭长主动深入到鸡冠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报告工作,并提交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转发省法院〈关于严格执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报告》。鸡冠区法院院长亲自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此项工作,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明确表态:将按照上级要求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使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抓落实。2017年4月13日上午,鸡冠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由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省院的文件精神,常务副区长杨海波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鸡冠区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副院长李长钢重点强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是能有效地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
四是联动联合发文抓落实。2017年4月20日,为有效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经鸡冠区人民政府研究,与鸡冠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通知要求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做到四点:一是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凡是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法院将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应诉能力,并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收集、准备、整理及归档工作;三是除特殊事由外,各单位负责人一律要出庭应诉,同时规定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庭应当履行好相关手续;四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时做好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应诉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