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7-04-26 09:25:48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有一定的资金;

    (三)由二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

    (四)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二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五)专业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六)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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