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登记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03 16:32:21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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