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团省委组织开展的“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中,我市法院系统7个青年集体获此殊荣。
这7个集体是: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直属大队、鸡冠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滴道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麻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密山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虎林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上述集体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恪尽职守、公正为民,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一流业绩树立了“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团队形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近年来,鸡西法院系统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青年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活力,鼓励年轻才俊岗位建功,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汇聚青春力量,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