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临时起意抢劫钱 东窗事发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3-09-02 08:47:31


    近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的抢劫犯罪案件,被告人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31日晚18时许,被告人计某和朋友韩某乘坐被害人陈穆峰的出租车行至鸡西市鸡冠区卫校南大墙附近时,韩某下车去找人,看到朋友韩某下车后,被告人计某因当时身上没有钱,临时起意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抢劫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100元,赃款被其全部挥霍,2013年3月6日被告人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计某的哥哥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12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计某表示服从判决,在看守所这段时间,真正认识到自由的可贵,现在知道错了,今后一定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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