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陪审员发挥作用 矛盾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17-05-05 08:46:41


    近日,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的努力工作,为化解当事双方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原告诉称,原告李某、被告宿某原系夫妻关系,1993年二人离婚,8个月大的婚生女由原告抚养。1996年,被告主动回家,并在其要求下,二人于2013年8月18日复婚,双方有共同财产10余万元。2005年5月,被告趁原告不在家,取走家中钱款12万元离家,2007年到2010年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回家分别居住几个月,又拿走一部分钱款。2012年3月,被告到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该法院调解期间,原告提出要回被告拿走的钱款,但由于被告不承认也无法取证,没能认定该款。2016年6月,原告接到被告母亲的口信,得知被告已瘫患,住在某养老院,原告在看望被告过程中,得知离婚前钱款的去向,是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借贷给他人。被告把婚内财产17万元借给他人,并且是在追回欠款后向原告提出离婚,是故意隐匿婚内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本案案情较复杂,随机选定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分别从事不同的职业,从各自职业角度出发,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案件的妥善解决、为当事人化解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利用陪审员自身工作优势,与当事人拉近距离。一位陪审员与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职业相同,当事人从心理上拉近了与陪审员的距离,当事人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另一位陪审员则来自市内某心理咨询公司,对家庭纠纷的调解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做法,能够准确找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易取得好效果;二是陪审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利于了解案件事实及案件的正确审理。自确认合议庭以来,陪审员能够认真阅读卷宗,详细了解案情,为审结案件奠定了基础。三是陪审员的责任意识,是审理好案件的重要保证。二位陪审员能够正确定位自己,快速溶入角色,对于案情敢于提出问题和观点,切实发挥合议庭成员作用。

    在陪审员的积极努力下,合议庭最后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审结。双方当事人对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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