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学习“失信被执行人”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8 09:28:05



学习现场

    5月3日下午,鸡冠区法院执行局为及时掌握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律精神和具体规定,组织全局干警进行学习,促进执行干警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内容,提升办案能力,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学习,结合执行局开展的执行干警轮流讲学活动,由翟志宇法官对《规定》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解读,并就《规定》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详细说明,还特别强调了《规定》中增加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三年”的新内容,提醒执行干警在办案时注意。

    执行局局长王北松强调,全体干警要吃透《规定》精神,要第一时间理解和掌握《规定》修改后的新增条文,并迅速落实到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做到规定动作标准执行,提升执行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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