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发布时间:2017-05-08 16:00:58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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