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陪审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在最高院会议交流

  发布时间:2017-05-19 08:40:00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现场


鸡西中院陪审办主任曹彦林参会并作交流


鸡西中院在会议上交流的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与我省试点法院参会负责人合影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试点地区高级法院、各试点法院有关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总结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改革方向,明确试点任务,讨论研究部署深化推进开展下一步试点工作。我院撰报的“创新抽选方式,完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陪审职权改革新模式”一文,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并被最高院收录汇编。

    我院首创引入第三方司法行政机关抽选陪审员的创新选任模式受到最高院领导高度重视,徐家新主任在会议讲话材料中说到:“有试点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及管理,人大任命,法院使用。对此,我们将与全国人大、司法部共同研究。”最可喜的是我们的经验做法同样引起了与会者们的积极响应,得到了其他试点法院的普遍认同和赞许,讨论会上许多试点法院负责人发言表示应该推广采用我们的模式,使选任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并表达了将与我院深度接触、交流学习的意愿。

    会上,徐家新主任强调,各试点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攻坚克难,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用优异的试点工作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徐家新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决定了改革方向。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平等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治国理念。

    徐家新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足、编外“法官”、驻庭“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问题。试点工作证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徐家新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虽然获准延长一年时间,但改革试点工作仍然面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压力。各试点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积极探索总结改革试点要求的各项任务措施。要积极沟通协调,在各级党委、人大、政法委的指导帮助下,在司法行政、公安、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组织的通力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重视抓好宣传,以多种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陪审制度的理解、认同和参与,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尹丽波    

文章出处:鸡西中院陪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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