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按照鸡西市中院转发的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要求,鸡冠区法院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截至目前,依法审理了5起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联合制发文件,机制保障到位。2017年4月20日,为有效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鸡冠区法院主动与区政府沟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政府与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通知要求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凡是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除特殊事由外,各单位负责人一律要出庭应诉,同时规定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庭应诉应当履行好相关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时做好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应诉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思想保障到位。2017年4月13日上午,鸡冠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参加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专题会议,鸡冠区法院副院长李长钢传达了省人大与省院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文件精神,常务副区长杨海波就如何开展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教育和上级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出庭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主动请示汇报,组织保障到位。鸡冠区法院院长、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及行政庭庭长主动深入到鸡冠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并提交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转发省法院〈关于严格执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报告》。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明确表态:将按照上级要求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使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部出庭应诉。
四是人大依法监督,法制保障到位。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作为人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具体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人大依法监督工作内容中,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过上述措施,在审理5起行政案件中:原告李某不服被告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和鸡西市鸡冠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政府副区长和公安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了公安干警旁听庭审;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被告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物价行政批复案件,市物价局两位副局长出庭应诉;原告张某不服被告鸡西交警支队鸡冠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交警大队指导员出庭应诉;原告白某不服被告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安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原告李某不服被告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永昌路公安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所长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改变了以往“告官不见官”现象,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变法庭为讲堂,倒逼和促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