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高效为民履职责 司法公正获锦旗

  发布时间:2017-05-24 09:31:19



鸡西市故香米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赠送锦旗

    5月15日上午,鸡西市故香米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手持锦旗,来到了鸡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亲手将锦旗送到主管诉讼服务中心的领导手中。故乡米业的工作人员感激的说:“感谢鸡东县人民法院,我们公司的案件多亏了你们,你们秉公道、务实事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让我们由衷的钦佩和感动。付院长、陈庭长,你们勇于在工作中创新,不拘泥于形式,及时帮我们公司办理了保全案件,书记员贾必真业务娴熟,作风扎实,而且服务态度极好,是你们为我们公司冻结财产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获赠锦旗缘于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10月15日,申请人鸡西市故香米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虎林金阔经贸有限公司双方鉴定了《水稻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收购2016年新水稻5000吨,单价为每吨3055元。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和被申请人要求陆续向被申请人支付水稻总额为13383156.8元,被申请人仅为申请人收购水稻3605.57吨,将申请人775.24吨的水稻款合计价款2368358元挪作他用,不再为申请人收购水稻。无故不履行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50万元。目前被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鸡西市故香米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虎林金阔经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账号予以冻结,申请冻结金额为250万元,并且提供申请人房屋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点30分,鸡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刚刚打开,诉讼服务保全窗口就已经排满了当事人,这时有一位当事人显得格外的焦急,并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先给她办理。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并征求了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优先给其办理了诉讼保全服务。陈宏宇庭长认真询问了案情,仔细查看了当事人的材料,考虑了案件的紧迫性,陈庭长立即决定给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并在30分钟内与书记员贾必真制作出了保全裁定,第一时间将案件所有材料及文书移交到执行法官手里,为执行法官办案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确保了执行法官可以当天冻结被申请人的账号,慢那么一点点,银行就关门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就有可能被转移走。通过及时的保全,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义。锦旗虽轻情意重,这不仅是对鸡东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同时也是对法官工作的鼓励。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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