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减刑、假释案件移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26 11:27:39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一)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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