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针对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6-01 08:51:44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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