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奖惩的批准权限

发布时间:2017-06-05 16:13:57


    (一)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

    (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进行犯罪活动,触犯刑律的,由主管公安机关侦查,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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