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申请复议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

发布时间:2017-06-13 15:00:37


    申请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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