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当得利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13 15:03:52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