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诉讼费用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2017-06-14 16:45:16


    1、交费时间:原告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七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3、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书面材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