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刑事诉讼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庭审的地位和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要克服卷宗中心,把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对卷宗材料的确认变为对案件证据的实质性审查上。对侦查机关收集、提供的证据要保持“一定的合理怀疑”,通过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来审查判断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从而形成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准确判断。
二是突出庭审在审查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必须着力提升证人出庭率。要明确控辩双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落实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行证人出庭宣誓制度。做好庭审质证工作,做到“一证一质”,重视法庭调查环节,不论是公诉机关支持指控的证据,还是辩护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都必须坚持一证一质,当庭出示、辨认、质证、认证,由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否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是强化对辩护权的保障,做到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推进庭审实质化,必须强化和保障被告人及律师的辩护权。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防止遗漏有利于被告人的重要证据。应当充分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不得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管采纳与否,都应在判决书中逐条予以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