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7-06-20 08:35:59


    (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四)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五)受害人死亡的,其抢救治疗费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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