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

发布时间:2017-06-20 08:37:43


    (一)建立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

    (1)建立选举机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进行选民登记

    (二)侯选人提名

    (1)提出侯选人;

    (2)实行差额选举原则;

    (3)公布侯选人名单;

    (4)介绍侯选人情况。

    (三)投票和确认选举结果

    (四)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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