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鸡西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法院执行工作,通过广泛调研,分别组织了律师和当事人座谈会和各联合惩戒信用主体单位座谈会,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于2017年6月20日,在鸡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十四条,从构建综合治理的执行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建立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犯罪等方面就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
《决定》要求,鸡西市两级法院要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扛起来”,与检察、公安、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证券、招投标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协作内容和范围,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决定》指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拖延、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和个人拒不依法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法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决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及时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力度,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案件,依法加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决定》还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并完善执行救助金制度,将执行救助所需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该《决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鸡西地区解决执行难将起到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