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恒山法院于本月16日召开了庭科长会议。
会议宣读了恒山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制定了案件繁简分流任务分解表,要求:一是刑庭设程序分流员一名,可将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分流至专门团的快速审理。二是指定一名法官和书记员组成速裁团队,负责快速审理简单刑事案件。三是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可以协调公诉机关提起诉讼时一并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主审法官认为有可能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可在开庭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评估。四是简单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审理程序按照简易程序相关法律和解释的规定,缩短办案各节点时限,加快办案节奏,一般应在15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