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6-23 09:55:37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 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