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国家管辖豁免原则

发布时间:2017-06-23 09:55:55


    国家管辖豁免: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①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 ②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立外交,领事关系等。③国家承认的上述法律效果对承认国的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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