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中院行政庭妥善审结李某诉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并赠送写有“执政为民 为民解忧”的锦旗。
本案中,原告李某以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不搬离被征收房屋,并将密山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补偿。庭审中,被告密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建副市长姜钧林出庭应诉,并当庭表示感谢鸡西法院的公开审判,在庭审中发现了政府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政府将找准最佳切入点,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真诚期望得到原告李某的谅解。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该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密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为李某安置了房屋,李某搬离被征收房屋,实现了李某安居乐业、政府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双赢。
今年以来,鸡西中院行政庭多措并举迅速落实省法院《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审判实践表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都具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