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刑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认真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加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虎林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出庭作证机制,明确出庭作证范围,规范出庭作证流程,建立出庭作证人员人身安全保护等制度,依法保护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权利。
“两个方面”不断强化控辩平衡。一方面依法提高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律师权益保护,保障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从而有力促进法庭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力促公检法三机关通知证据标准工作。积极探索推动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对于一些常见的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证据、达到哪些条件,建立了一目了然的数据模型,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查明问题,防止案件带“瑕疵”进入审判程序。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虎林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愈加透明,辩护律师依法履职愈加便利,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公检法三机关通知证据标准工作渠道愈加畅通,弥补解决了以前存在的庭审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利于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问题,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增加了当庭宣判案件数量,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为推进和谐虎林、法治虎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