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6 10:17: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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