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1月至今,虎林法院执行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收案数量已达到15件,占去年全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70%,比去年同期数量增长25%,并且此类案件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执行标较大、执行难度大、执行时间普遍较长的特点,成为困扰执行干警的一个难题。日前,虎林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用三个月的时间,成功执结了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六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标的214430元。
2015年7月,张某驾驶其轿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行至412KM+350M处,侵左与对向行驶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刮撞,相撞后小型普通客车翻滚道路南侧边侧沟内,当场造成徐某身体多处骨折、双肺挫伤,捌级伤残,乘车人徐某一、管某、马某、徐某二、王某受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虎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及5名乘车人在本期事故中无责任。徐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分别对六起案件做出判决,判决张某赔偿徐某146801.31元,赔偿徐某一29600.00元,赔偿管某16260.00元,赔偿徐某二11000.00元,赔偿马某5973.00元、赔偿王某4796.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等人于2017年2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孙刚局长高度重视,与执行人员潘正隆等人多次开碰头会,根据被执行人张某的综合情况制定执行实施方案。执行人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调解工作。执行人员潘正隆在充分了解了张某的难处后,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徐某等人进行调解工作。之后,又多次找到张某,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释法明理,劝解其承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张某被执行人员的真诚所打动,答应全力配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人员又将张某与徐某等人约至法院,先从赔偿金额较小的案件入手,再次对徐某等人逐一进行调解,使张某与各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缴清案件款。
六起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及时执结,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