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必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升召开庭前会议能力 要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契机,将可能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化解在庭前会议。在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并归纳控辩双方对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解决是否申请回避、出庭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二是提升庭前证据审查能力 审理案件时,要应用换位思考和反向思维的方式站在辩护方的立场,用辩护人的视角来审视案件的证据质量,善于透过证据的表象发现隐蔽性非法证据,锻炼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证据,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补强或作出合理说明。
三是提升法庭讯问能力 法庭讯问是查明案件事实、排除证据矛盾、弥补证据不足的有效方式。法庭讯问时要紧紧围绕起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要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针对性讯问,讯问要一追到底 ,将疑点消除在法庭讯问阶段。对于多被告人的法庭讯问,要充分利用法庭对质程序,当庭揭穿部分被告人的虚假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