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发布时间:2017-06-29 09:46:53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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