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发布时间:2017-06-29 09:47:16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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