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执行监督体系是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如果法院内部监督乏力,迟早将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为代偿。为此,鸡西中院定制例规,重拳规范改进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统一管理。按照上级法院和双近院长讲话要求,全市法院要在6月底前,保证在编执行人员不少于在编干警总数的15%。同时,严格落实上下级法院执行人员统一管理、装备统一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的要求,逐步形成两级法院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筹推进的执行大格局模式。
二是规范监督模式。中院已出台《执行案件信访督办管理办法》,将执行监督形式分为转办、函询、交办、督办、挂牌督办五种督办方式,中院执行局要带头推进督办流程按规范模式运行,督办案件要函来函往,不得口头督办;各基层法院对中院督办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方式回复,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对执行裁决、执行监督案件,中院执行局要加强纠错力度,定期对存在问题的案件通报,倒逼执行案件质效提高。对执行专项活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监督问责到位。中院执行局将推行三级通报制度,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中院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微信群、两级法院执行系统、两级法院进行三级通报,并纳入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中。情节较重的,中院院领导将约谈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予以监督落实。经约谈,对于超期未落实或落实仍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严格考核监督。中院经过深入调研,反复研究,制定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基层法院执行局的年末绩效考核范围、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各院执行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年底,中院将严格按照上述办法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