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机动车修理费未经评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30 11:15:44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自行到修理厂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财产损失的证据,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判断,不必要限制机动车损失的评估机构。

    但是,在交强险实施后,保险公司一般会指定专门的维修点,不会发生当事人自行修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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