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搜索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司法服务
法院执行
案件时空
创先争优
党建工作
法苑文化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南
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30 11:16:04
机动车营运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闭窗口
〗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牡丹江中院
双鸭山中院
大庆中院
黑河中院
鹤岗中院
伊春中院
七台河中院
佳木斯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铁路中院
林区中院
农垦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鸡西支线东段
电话:2881822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202301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