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四项举措构建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7-07-07 09:01:06


    鸡冠区人民法院自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保障体系。

    一是财政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保障经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行使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鸡冠区法院通过财政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用于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培训费、交通费、误工费、奖励等补助开支,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补助标准,区分情况,确保权益。经过院党组研究,以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为标准,制定补助费用额度。最终确定分别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案件调解、参与审判、参加活动等情况详细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三是组建管理机构,按时核算,及时发放。组建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管委办),并从中选取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做管委办主任。在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结束后,由人民陪审员本人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交由管委办。管委办根据表格作为陪审员每月的陪审补助费的依据,按月制定陪审费补助。补助费信息统计完成后,及时发布到人民陪审员微信及QQ的工作群内进行通报,对出现异议的及时处理。在确定无误后,按时申报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准确无误地按月将补助费用发放到人民陪审员手中。

    四是建立补助档案,健全管理,提高效率。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费发放档案,陪审补助费按时发放后,由管委办统一制作补助费发放档案。档案按照年、月顺序进行建档,详细记录陪审费的发放情况、发放时间等。如人民陪审员要求查询本人的陪审费用或对陪审费用计算结果出现异议,可到管委办随时查阅。试点确定以来,截止到2017年7月,管委办共建立相关档案十余册。

    鸡冠区法院构建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保障体系,妥善安排,统筹管理,是对人民陪审员的劳动的肯定和尊重,也是在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保障方面的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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