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仲裁员及其资格

发布时间:2017-07-24 09:44:07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

    中国籍仲裁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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