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受雇长工手臂伤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4 15:59:33


    2012年3月,村民韩某经他人介绍受雇于同村村民杨某作为短工,干三个月农田活,提供耙地等劳动。5月份的一天,韩某因酒后驾驶手扶拖拉机耙地时,车轮出现故障,韩某进行机车检修操作不当,造成其左手臂骨折损伤,住院手术治疗18天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

    6月下旬,韩某分别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虎林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及工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矛盾非常激化,多次扬言要与对方动手解决问题。原告并申请对其受伤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等做司法鉴定。虎林法院虎头法庭的法官们,在立案的一个多月内,先后5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为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分别指出原告酒后修车存在操作不当的过失,被告存在明知原告不具备驾驶农用车的资格,还让其驾驶手扶拖拉机耙地的过失,并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同村居住等情况,耐心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在8月9日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缓和了紧张对立的情绪,促进了辖区农村社会的关系和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