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于2017年7月26日制作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审民商事案件规则。
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审民商事案件规则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制参审案件范围;大合议庭陪审制参审案件范围;大合议庭陪审制组成;有权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制的人员范围;法官提请适用大合议庭陪审制;一方当事人提请适用大合议庭陪审制;均衡参审;庭前阅卷;庭前合议;制作待证事实清单;回避申请;人民陪审员发问;评议时限;评议范围和规则;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竞合;授权调解;裁判文书签署以及双向考核等内容。
此次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审民商事案件规则的制作是鸡西中院民三庭响应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相信通过实施该规则,会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