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7-08-02 10:53:47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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