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2 10:54:23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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