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7-08-03 13:53:22


    被授权组织: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