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是行政赔偿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7-08-04 16:29:46


    (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赔偿范围是特定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

    (3)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渠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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