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以来,面对案多人少难题,鸡冠区法院集思广益,开拓创新,采取四项改革措施,为提速审判效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发挥庭前会议最大功效。结合实际建立庭前会议讨论制度,制定《庭前会议实施规则》,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悉心劝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积极发挥庭前会议功能,集中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时简化举证和质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做为庭审的重点。实行庭前会议制度简化了案件开庭流程,减少了员额法官的工作量。
二是依托网络便捷开庭。经过当事人同意,开始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能够选择使用视听运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出庭作证,解决了民事案件中老人和残疾人,外地的当事人交通不便的困难,更提高了案件效率,
三是加强庭审方式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我院逐步探索庭审要素前移工作模式。法官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类型及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填写《起诉(应诉)要素表》,首先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归纳,然后明确争议焦点,并在审理时对双方有争议的事项逐项进行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强化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确保法官庭审思路清晰,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防止漏审漏判,保证案件质量,节省诉讼资源,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去。
四是提高当庭宣判效率。为了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案件能够真正实现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的目标,制度和完善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以单一金钱给付的8种案件类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坚持探索案件当庭宣判制度,逐步摸索各类程序案件的当庭宣判标准,切实做到庭审简化,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