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上午,在鸡冠区法院张晓勇副院长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机制会议。鸡冠区法院政工科、审管办、立案庭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张晓勇副院长根据我院情况,要求从三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机制。
一是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诉前调解的相关制度和方案。对已组建的诉前调解团队,应明确在调解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可以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等。让参与诉前调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进行。
二是对可调解案件进行分类,让各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切实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提供各类专业人员,让专家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能力,参与到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三是由立案庭相关人员,指导协调人民陪审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如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的,由立案庭人员分派调解案件,人民陪审员作为主办调解员。在与当事人联系后,及时安排调解;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未成功的,人民陪审员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负责人,转入立案程序。在诉前调解程序中,立案庭的相关负责人员要随时帮助和协调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同时,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中既要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又不耽误当事人立案,防止侵害其诉权。
由人民陪审员主持诉前调解,可以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合力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隔阂和对立情绪,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事实和法律上来,可以使许多当事人由最初水火不容的地步到最终握手言和,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